男子发骂人微信被行政拘留了吗?
菏泽郓城一男子王某酒后因琐事公然在微信群内辱骂同微信群内的张某,被郓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017年12月19日,郓城居民张某到郓城县公安局杨庄集派出所报警称,本村王某在微信群内对其进行辱骂,并提供王某在微信群内截图及语音。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后,将王某抓获,经审讯王某对自己在微信群内辱骂张某一事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在微信群里公然侮辱张某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对张某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困扰。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郓城警方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参考资料来源:
凤凰网-微信群里骂人菏泽一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